具结保证书(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保证书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保证书一般是个人或单位在有所保证时向上级组织或集体发出的一种文书。那么什么样的保证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具结保证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具结保证书1xx市国土资源局:
本单位(个人)坐落于xxxx土地证书号xxxxxxxx甬国用[xxxx]字第xxxx号的房地产,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改制□xxxx手续,因xxxx原因,特对下列事项作具结保证,并愿承担交易过程中或今后涉此次交易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1、对所涉交易中xxxx(单位、人个)无法提供的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签章材料,我愿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参加交易的房、地产权源清楚,无债权债务纠纷和遗留问题;
□3、地面无合法建筑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情况属实;
□4、xxxx。
保证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具结保证书2吉安市国土资源局:
我方座落在____________的宗地自_________年____ ……此处隐藏6509个字……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上一年或当年自费支付医疗费用证明;
3、申请人与患者的夫妻(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
(十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提交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取程序
职工具有第(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和第(七)项且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冲抵住房贷款本金余额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单位核实。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相应栏内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财务章。单位拒绝为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核实盖章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直接受理职工申请,核实有关材料后,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入托管户的,职工持规定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管理中心审核。职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经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并盖章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第十九条职工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应持规定的材料到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受托银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托银行与申请人当场签订委托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