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质量承诺书

时间:2023-05-13 00:26:57
施工工程质量承诺书

施工工程质量承诺书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可能会用到承诺书,承诺书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承诺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施工工程质量承诺书,欢迎大家分享。

施工工程质量承诺书1

本法定代表人承诺:

本单位对宁波远大电器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工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该工程相应质量终身责任。

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建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机构,配齐配足相关管理人员,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施工质量负责,履行保修义务,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予以支持与配合。

二、严格按照本单位依法取得的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施工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施工,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严格管理依法分包单位。依法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无恶性压价竞争情况。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照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拒绝任何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

四、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 ……此处隐藏10460个字……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xx]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督促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完善授权书、承诺书内容及要求。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式样)

2.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xx年11月5日

《施工工程质量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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