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3-03-14 07:27:04
财产保全申请书15篇

财产保全申请书15篇

在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往来越来越密切的今天,需要使用申请的场合越来越多,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写申请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产保全申请书1

申请人: XX有限公司 电 话:

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使判决顺利执行,申请人诉前申请了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xxx万元的财产,贵院采取措施冻结了被申请人的XXXX支行(仅冻结:xxx元),后查封了X台xxx机,由于X台XXX机不是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订购的,且不能估算价值,因此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对X台XX机进行解封,而变更增加冻结被申请人的另一个银行帐户。

此致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2

申请人:李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市人,______个体服装店店主,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被申请人:赵______,男, ……此处隐藏5150个字……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行业惯例收取了履约保证金180万元。由于其不具备施工能力,严重违约,自行提出退场要求。此时申请人没收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的条件成就,故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尽管如此,申请人依然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两次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有收据为凭。

四、结论

从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从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从保证金归属中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财产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

四、根据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

五、履约保证金已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与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案外人,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有限公司交纳到申请人的保证金效力已定,属申请人所有;事实上申请人已于XX年1月16日全额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申请人已无法协助法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退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和协助执行义务。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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